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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術領域:法學。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分

法學導論

必修

3

比較法學

必修

3

法制史

必修

3

法律文獻檢索與文書寫作

必修

3

憲法與基本法

必修

3

國際公法

必修

3

國際私法

必修

3

國際經濟法

必修

3

知識產權法

必修

3

民法總論1/澳門民法總論2

必修*

3

物權法1/澳門物權法2

必修*

3

債權法1/澳門債權法2

必修*

3

商法總論1/澳門商法總論2

必修*

3

民事訴訟法1/澳門民事訴訟法2

必修*

3

刑法總論1/澳門刑法總論2

必修*

3

刑法分論1/澳門刑法分論2

必修*

3

刑事訴訟法1/澳門刑事訴訟法2

必修*

3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1/澳門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2

必修*

3

實習

必修

2

畢業論文

必修

3

:1. 中國法學科單元/科目。

  2. 澳門法學科單元/科目。

* 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應修讀澳門法學科單元/科目,但經批准者除外。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科目類別

學分

法律基礎與理論

法理學

選修

3

法學方法論

選修

3

法律邏輯學

選修

2

法律職業倫理

選修

2

法律葡語

選修

3

法律英語

選修

3

法律基礎與理論專題

選修

3

國際與跨域法

國際投資法

選修

3

國際貿易法

選修

3

國際金融法

選修

3

海商法

選修

2

國際與跨域法專題

選修

3

公法與程序法

比較憲法與行政法學

選修

3

比較刑法學

選修

3

澳門公證與登記法

選修

2

稅法1/澳門稅法2

選修*

2

刑法案例研習1/澳門刑法案例研習2

選修*

3

行政法案例研習1/澳門行政法案例研習2

選修*

3

訴訟法案例研習1/澳門訴訟法案例研習2

選修*

3

公法與程序法專題

選修

3

民法與社會法

羅馬法

選修

3

債法各論1/澳門債法各論2

選修*

3

土地法1/澳門土地法2

選修*

2

親屬與繼承法1/澳門親屬與繼承法2

選修*

3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1/澳門勞動與社會保障法2

選修*

3

民法案例研習1/澳門民法案例研習2

選修*

3

環境法原理

選修

3

民法與社會法專題

選修

3

商法與經濟法

經濟法原理

選修

3

證券法原理

選修

3

強制執行與破產法原理

選修

3

保險法1/澳門保險法2

選修*

2

票據法1/澳門票據法2

選修*

2

娛樂與博彩法

選修

2

商法案例研習1/澳門商法案例研習2

選修*

3

商法與經濟法專題

選修

3

:1. 中國法學科單元/科目。

  2. 澳門法學科單元/科目。

* 學生只可選讀任一學科單元/科目。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分

英文 i

必修

3

英文 ii

必修

3

英文 iii

必修

3

英文 iv

必修

3

中文閱讀與寫作

必修

3

數學與邏輯

必修

3

中西文化通論

必修

3

資訊科技

必修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必修

3

大學生活

必修

1

法學經典導讀

必修

1

體育與競技

必修

2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2

地球科學

選修

2

生命科學

選修

2

環境科學

選修

2

科技大師講座

選修

2

科學與技術專題

選修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選修

2

社會學

選修

2

心理學導論

選修

2

國際關係概論

選修

2

公共行政

選修

2

澳門歷史

選修

2

中國歷史

選修

2

哲學導論

選修

2

國際時事

選修

2

社會科學專題

選修

2

人文藝術

電影賞析

選修

2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選修

2

詩詞欣賞

選修

2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選修

2

音樂欣賞

選修

2

美術作品欣賞

選修

2

文化藝術素養

選修

2

世界文化遺產

選修

2

語言專題

選修

2

人文藝術專題

選修

2

註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5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59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4學分。

(三)修讀本附件表三所載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6學分,其中:

(1)修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0學分;

(2)修讀科學與技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3)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4)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四)非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應修讀大學所指定其他學院學士學位課程的專業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作業項目/畢業項目及以實踐為主的學科單元/科目除外),而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則應修讀大學所指定的葡萄牙語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但經大學批准免除修讀者除外。

註二: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

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學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及格完成該學位課程學習計劃的要求*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 2017/2018學年起入讀本科生的累計平均積點需逹到 2.0或以上才能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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